河海大学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,规范科研行为,建立和完善科研活动监督管理体系,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,于近日制定并公布了《河海大学科研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《河海大学科研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主要内容有“监督内容”、“监督方式”和“责任追究”三个部分。“监督内容”包括科研项目日常管理、科研项目合同管理、科研项目完成情况、科研经费日常管理、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、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、科研课题经费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执行情况、财务信息公开情况、科研人员行为规范情况等;“监督方式”有全过程分级监督、专项审计、绩效评价、信息公开、受理举报等;“责任追究”则对科研人员违反行为规范、构成违纪、涉嫌犯罪的行为,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、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、监督检查部门及人员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,根据情节轻重列出了约谈警示、终止项目执行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的处理办法。
《河海大学科研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还明确,科技工作监督管理经费由学校财务统一列支。
来源:河海大学